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 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 育法》、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和《海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琼教规〔2025〕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 安排, 由学校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 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 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调研、观摩和 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通常作为 课程教学的组成部分。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 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岗位实习包括跟 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到实习单位与专业相符或相 近的实习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实习岗位, 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确定集中实习单位,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开展实习;分散实 习则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经二级学院协助联系实习单位, 在获得二级学院批准后自行前往实习。岗位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 分散实习为辅。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中实践教 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生实习 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认知特点和 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提 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服务学生 全面发展;应当作为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 性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 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开拓学生视野,巩固和运 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 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化海 南特色产业岗位技能,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践行 “劳动 光荣、技能宝贵” 的职业理念,培养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所 需的高技能人才。树立职业意识,增强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 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统筹全校学生的实习 组织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所属专业(群)实习的组织管 理和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由教务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等情况做出预算,上报 学校审批。
第七条 教务处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实习监督电话和 邮箱,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情况反 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进行协调处理和问题整改。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 一)制定实习管理办法等实习相关规定规章制度。
( 二)负责学校实习专项经费的预算、分配和使用管理。
( 三)指导并审核二级学院制定实习管理工作方案、实习标 准、实习计划等。
( 四)指导并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实习单位名单,并报学校 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对外公开。
( 五)负责对二级学院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 六)建立并完善实习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实习全过程动 态监管。
第九条 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 一)根据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二级学院实习工作 方案等。
( 二)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实习标准和 实习计划。实习标准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 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学分分配、实习形式、实习评价标准和评 价内容等。实习计划分为准备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阶段。
( 三)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 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实 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 岗位,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应优先选择产教融合共同体、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成员单位、 产教融合型企业或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海南 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的企业, 以及市县产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 部门推荐用工需求较多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
在确定集中实习单位前,原则上应当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 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 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方面。
( 四)建立实习单位信息库,并每年对集中实习单位进行走 访交流和考察评估。根据学生实习效果、师生实习反馈、实习过 程管理等维度对实习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实习单位信息 库动态增补和淘汰机制。
( 五)会同集中实习单位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 的比例, 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 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 总人数的20%。
( 六)会同集中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实习环节、实习方式、 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 以及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七)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指导,做好学生实习动员,让 学生充分了解实习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
( 八)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 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 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 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 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 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与实习 指导教师共同密切关注其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 教育管理工作。必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学生心理 负担,避免引发次生问题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九)确定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为岗位实习的学生配置 “双 导师”,即安排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
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全过程管理,一般应由教风严谨、学 术业务水平较高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经过培训后, 确可胜任者,也可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企业指导教师可由二级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担任,也可由 实习单位选派具有较丰富岗位经验的管理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担 任,主要负责岗位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实操指导、安全教育、就 业指导等工作,具体聘任要求可由二级学院确定。企业指导教师 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备案,纳入学校兼职教师库统一管理。
(十)二级学院在安排岗位集中实习前,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1)。对学生及 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集中实习安排的,在二级学院 规定时间内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与岗位。
(十一)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与岗位,并应由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参见附件2),并对实习单位进行全面了解核实,经二级学院审 核同意后实施。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平台或实 地走访等方式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十二)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 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十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 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十四)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和学生保险的预算。
(十五)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十六)定期检查专业(群)的实习工作进展,处理各种突 发事件。
(十七)与集中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 生集中实习全过程中,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实习信息或 实习简报。
(十八)根据各专业(群)实习总结材料,形成二级学院的 实习总结。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 一)依据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集中实习 应提前了解和熟悉相关情况,根据实习标准要求和实习单位情况拟定实习方案(教案),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的 具体岗位,实习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等。
( 二)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与二级学院辅导 员、班主任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 心理健康、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 三)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 查工作,原则上每日检查学生实习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 向二级学院报告。
( 四)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 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 五)组织实习学生做好实习报告、专题总结等,批阅实习 报告,及时评定实习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 六)实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 向二级学院报告。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认识实习的时间安排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群)人 才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教学实际确定。岗位实习时间累计一般为6 个月,二级学院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筹调整,对开展 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培养的专业(群)可适当延长实习期。
第十二条 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群)所对应岗位(群) 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支持二级 学院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深入合作,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 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委托二级学院)、实习 单位、实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应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参见附 件3),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 条款。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集中实习的,应当安排学 生统一住宿,相关安排由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跨省集中实习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 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
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 报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 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实 习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认识实习保险由二级学院负责购买,岗位实习保险 由学校统一购买,从实习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为保证岗位实习质量,原则上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 导学生人数不多于20人,按每生每月0.4课时折算实习指导总课时 量(含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课时量),实习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及时统 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 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仪表整 洁,举止端庄;待人礼貌,团结协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 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工作安排,虚心接受指导,主 动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活动及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迟到 早退,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且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 责。实习期间,学生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 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第二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不能完成实习任务 者,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所在二 级学院审核、并做出具体意见,并向实习单位请假。
第二十三条 除因出国(境)留学、参军、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 的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实习或学生自主开展创业外,凡未参加 岗位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开展自主创业的学生需 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章 岗位实习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岗位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根据实习标准和实习 计划的内容及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和相关材料后方可参加考核。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 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 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或员工标准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要在实习前组织学生 充分了解实习考核制度。应当把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生学业评价, 记入学籍档案,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职 业道德、态度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评语 等进行综合评分,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二十六条 对未能达到实习标准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 或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做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虑毕业生成绩管理、离校手续办理等因素,岗 位实习成绩录入应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做 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档案原则上保存不少于3 年。实习材料以电子文档为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二)实习方案;(三)学生实习报告;(四) 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周志); (六)学生实习检 查记录;(七)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八)学生法定监 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或安全承诺书。
第六章 实习检查与总结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 括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标准和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安 全管理等。实习检查评估采取二级学院总结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 行。
第三十条 实习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工 作。收齐实习材料( 电子文档);撰写和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 应包括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 施、建议等;召开实习工作总结大会或经验交流座谈会。
第七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院长为学生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 学生实习工作的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级学院确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当协助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对学生进 行安全防护知识、 岗位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常识等的教育培训和 考核。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严格落 实学校涉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好实习工 作应急处置;做好集中实习单位安全保障考察评估、实习前风险 预防培训、实习过程风险管控、 出险后提供专业索赔建议和协助 索赔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 件或重大风险时,二级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学校报告;学 校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上报情况,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 向所在 地人民政府报告,协助政府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二级学院和学校 有关部门将迅速派出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第八章 严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 本权利,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合法权益,严格遵 守以下实习管理的禁止事项:
( 一)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 二)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 实习工作;
( 三)严禁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 四)严禁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 五)严禁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 六)严禁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七)严禁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 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 八)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 电 子游戏厅、 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九)严禁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事项;
(十)严禁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 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十一)严禁安排学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 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风险期间开展实习活动;
(十二)严禁安排学生参与涉嫌违法或违反伦理道德的商业活动、非法项目。
(十三)严禁实习单位支付的岗位实习报酬低于其相同岗位 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 以物品 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原有制度条款,均以本办法为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 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琼贸职院字〔2016〕17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学生岗位实习知情同意书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2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我是 ,现为 学院 专业 班级的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
就实习期间的安全,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遵守实习纪律,言行不能有损学生形象。
二、听从实习单位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三、实习期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中的安全标识和紧急疏散路径,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程操作设备,爱护设施设备。涉及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实习企业专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如实习工种对操作者的衣着和发型等有特别要求的,必需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着装必需符合实习着装标准。凡因学生不听从治理违反工种安全操作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并且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四、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及时与导师或上级沟通,寻求帮助和指导。如果工作业务涉及到保密信息,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妥善保管工作资料,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带走。
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注意实习期间个人安全。
1.个人卫生与饮食安全。
2.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或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乘坐“三无”车辆或“黑车”。
3.社交安全。不向任何人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遇到陌生人邀约或推销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警惕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
4.工作场所安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确使用设备,规范操作,不熟悉的设备务必在指导下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工作中注意个人安全,如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不随意让陌生人进入工作区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5.住宿安全。按时作息,注意宿舍财物安全。合理用电,严防火灾、盗窃事件的发生。
6.信息安全与通讯畅通。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实习期间不仅要与实习单位保持信息畅通,还要与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父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实习情况。
7.注意防范求职风险。在参加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时,需提高警惕,认真甄别社会和网络就业信息的真伪性,警惕求职陷阱,不轻信口头承诺,不随意泄露或公开个人敏感信息,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8.坚决抵制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进入不良场所,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或网络博彩,警惕新型毒品伪装。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健康生活习惯,避免因好奇或诱惑误入歧途,确保个人身心安全。
9.其他人身安全。远离危险水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或洗澡;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杜绝打架斗殴结帮团伙等现象发生。
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学校带队(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报告,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和处理。
五、按时完成实习指导教师规定的任务
1.明确实习期间应完成的任务,与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对任务要求、目标、期限等有清晰的理解。如有不明确或疑惑的地方,及时向指导教师提问,避免误解或遗漏关键信息。
2.在实习过程中,保持与实习指导教师的定期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寻求指导教师的建议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的期限提交任务成果,避免拖延或逾期。
六、服从管理,保持联络通畅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注意个人仪表和言行举止,树立和维护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保持手机畅通,定期与家长、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联络。生活和工作中遇到任何困难,及时联系实习指导教师或所在班级辅导员,不得擅自行动。
离校实习期间,家长要知晓学生的实习单位名称、地址及单位领导联系方式,学生家长要时刻与学生保持联系,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本承诺书经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完毕后为止。
承诺人(学生本人签字):
监护人(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甲 方(学校):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联系人 :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丙 方 ( 学 生 )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 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海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甲方拟安排 学院 专业学生 .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 乙 方 填 写 ) :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一
年 月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 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_ 邮箱: o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志);(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8)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或安全承诺书。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 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 、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