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贸职院教字〔2017〕3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学籍预警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所有年级在校学生。
二、统计时间:入学以来至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
三、审核依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六章。
四、报送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于4月11日前上报给予学籍预警学生名单(行政楼112学籍科)。
附件:给予学籍预警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