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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日期:
2019-11-27 16:23:58
点击:
属于:
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9〕212号)要求,决定开展我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
(二)排查范围
我院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二、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
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
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学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
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
学校党组织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学校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排查,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二)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历年来制订并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清理和修订,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各学校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部门,完善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设立应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于
11月29日中午前
将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附件1)及《校企合作企业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李转风老师处(邮箱:983719760@qq.com)。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四)迎接调研
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抽取1-2所学校,进行校企合作项目工作专项调研,并结合自查整改和专项调研的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整改拖沓的学校进行通报。对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学生、教师、学校、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骗取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列入失信、违规企业“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职业教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迎接上级随机到校调研。
附件:
1.XXX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2.XXX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一览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上一条:
关于2019级新生查询学籍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督催补缴2019-2020学年(1)学期、2018—2019学年教材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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