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受前期疫情影响,本学期从第2周开始实施线上教学,第13周5月20日开始线下复课。根据学校复课方案安排,线下复课后全部课程需对线上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线上线下课程衔接等工作,线下复课后各课程应先安排专门课时,对网络授课阶段授课内容进行回顾式串讲,并对线上授课部分进行必要的复习、总结、测试,再进入后续教学内容的学习。故本学期特将教学周延长至第18周,期末随堂考试时间延长至第19周,全院统考周为第20周(7月6日-7月10日)。学生放假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学生不得早于7月10日结束统考科目。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与成绩录入时间安排:
(一)统考科目安排:
各专业统考科目务必放在第20周统考周(7月6日-7月10日)进行。其中,7月6、7日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刚要》考试;7月8-10日为各学院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请各学院确保不得早于2020年7月10日结束统考科目,以保证全校学生统一按照校历规定时间离校放假。
统考科目成绩录入截止时间:7月17日23:00。
(二)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安排:
完成教学计划的公共选修课可于课表最后一次课开始组织考试,最迟不得晚于第18周周三(6月24日)。第18周周四(6月25日)为端午节,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一天,该天的公共选修课请于第17周周四(6月18日)完成随堂考试。
公共选修课成绩录入截止时间:6月30日12:00。因涉及学生下学期选课,请公共选修课教师务必保证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录入成绩。
(三)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随堂考试安排:
因线下复课后各课程安排了对线上授课内容的回顾式串讲与测试,为保证各课程的充足授课时间,本学期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第17周不得进行随堂考试。
第17周完成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内容的课程,随堂考试可从第18周开始(若一周内有多次课程,随堂考可从第18周第一次课开始)。若第18周安排有统一实训的班级,请各学院在考试安排表备注中说明原因,跨学院课程请学生所在学院提前通知各开课学院,随堂考顺延至第19周进行。
第17周未能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待补课完成教学计划后安排随堂考试,但随堂考时间不得晚于第19周周日(7月5日)。
除公共课以外的课程随堂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7月17日23:00。
重点说明:
1.关于本学期受疫情影响未返校学生的期末考试安排,因不同课程的考试形式与考核要求不一而同,请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相应考试方案执行。
2.关于期末监考教师工作量计算问题,凡在正常教学课时计划内的随堂考试监考工作,不另外计算监考课时;凡在正常教学计划课时外的随堂考与统考监考工作,应当为监考教师计算课时工作量,其计算方式为:监考2课时记为1课时工作量。
3.随堂考试务必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时间、教室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与教室。
4.每个班级须保证在第19周有一门及以上,第20周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两次考试之间不宜间隔7天(含)以上,以保证学生按照校历规定时间离校放假;
5.第19、20周考试间隔较长的班级,各学院须安排适当的强化教学活动,并请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活动的相关安排并报备。
二、考试组织与纪律要求:
二级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每门课程须制定考试(改革)方案,对于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把关。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师生的考试动员,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遗失者需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开具证明方可参加考试;需缓考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完毕审批手续,无故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三、材料报备与发布:
所有附件最新版本请在教务处官网“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下载,各学院将考试安排表等(附件1、2)于6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216室谭老师备案,电子版发送到hnjmjwk@163.com。待教务处审核确定后,由教务处于6月12日12:00前统一发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
1.期末考试安排表
2.期末强化教学活动安排表
3.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
4.考场规则
5.监考规则
教务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