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全院随堂考试周为第18周(6月24-28日),统考周为第19周(7月1日-7月5日)。学生放假时间为2024年7月6日,学生不得早于7月6日结束统考科目。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统考科目安排
1.各专业统考科目务必于第19周(7月1日-7月5日)进行统考;
2.7月1日上午为2023级大一学生及部分本科生《大学英语》统考;考试地点为第一教学楼和第二教学楼,请相关二级学院在本时段内不安排大一学生教学或考试事宜,教室管理部门保证第一、第二教学楼于7:50-12:00正常开门且这时间段内不在该教学楼开展别的教学活动以免教室冲突);
3.7月1号下午、7月2日、7月3日、7月4日上午,为大一学生思政课及部分本科生思政课机考时间(考试地点为第四教学楼,请教室管理部门保证第四教学楼于7:50-18:00正常开门且这时间段内不在该教学楼开展别的教学活动以免教室冲突);
4.请各学院合理安排统考科目,以保证全校学生统一按照校历规定时间离校放假。
(二)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安排
完成教学计划的公共选修课可在课表最后一次课组织考试。
(三)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随堂考课程安排
1.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随堂考课程请于第18周进行随堂考试。
2.若2课时考试时间不够,可从第17周开始考试。
3.若第18周有安排统一实训的班级,请所属学院在考试安排表备注中说明原因,跨学院课程请学生所在学院提前通知相应开课学院,随堂考可提前至第17周随堂完成。
二、考试成绩录入时间安排
(一)公共选修课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因涉及学生下学期选课,请公共选修课教师务必保证于第16周周日(6月16日)17:00前录入成绩。
(二)统考科目和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随堂考试科目成绩录入截止时间:7月8日17:00。
三、考试组织与纪律要求
二级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每门课程须制定考试(改革)方案,对于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把关。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师生的考试动员,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遗失者需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开具证明方可参加考试;需缓考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完毕审批手续,无故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旷考者一旦参加了补考,补考成绩无效。
四、材料报备与发布
所有附件最新版本请在教务处官网“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下载,各学院将考试安排表、期末强化教学活动安排表(附件1、2)于6月3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教务处209室吴老师处备案,电子版发送到hnjmjwk@163.com。待教务处审核确定后,由教务处于6月7日17:30前统一发布。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期末监考教师工作量计算问题,凡在正常教学课时(课表)计划内的随堂考试监考工作,不另外计算监考课时;凡在正常教学计划课时外(课表以外)的随堂考与统考监考工作,应当为监考教师计算课时工作量,其计算方式为:监考2课时记为1课时工作量。
(二)随堂考试务必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时间、教室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与教室。
(三)同一课程两次考试之间不宜间隔7天(含)以上,以保证学生按照校历规定时间离校放假,避免出现大面积提前离校;
(四)第18-19周考试间隔较长的班级,各学院需安排适当的强化教学活动,并请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活动的相关安排并报备。通过开放实训室、组织校内社团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校园生活丰富,不擅自提前离校。
附件:1.期末考试安排表
2.期末强化教学活动安排表
3.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
4.考场规则
5.监考员守则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