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琼教职成字〔2015〕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系根据通知要求与联办院校协商,做好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联办协议书的签订,并于5月25日前将联办协议书送至教务处213室贾会刚处,7月30日前将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发送至hainanjhg@163.com。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