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2023年度绩效核算及教学工作的需要,请按以下要求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报送工作。
一、统计对象
各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工作量。
二、统计、报送及公示时间
1.统计时间段: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2.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赵老师初审,
3.二级学院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纸质公示版至行政楼209室赵老师处。
4.教务处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院公示。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单位:二级学院。
2.报送条件:纸质版需有教师确认签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3.数据要求:每人数据填报只能一条。跨学院兼课的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应从本人行政编制所在二级学院报送;跨学院兼课的机关、教辅人员应从本人专业所归属的开课学院报送。
4.通知要求:开课学院应核算出非本院编制兼课教师课时并通知到教师本人提取课时并自行报送至编制所在学院或专业归属学院。
5.跨学院兼课教师应主动收集本人跨学院授课课时并及时报送至编制所在学院或专业归属学院教务办。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