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提前做好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试点证书范围
见附件1《1+X证书制度试点第三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报条件
参见教育部关于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1.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4.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5.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以及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有关条件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提出。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根据本学院及申报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确定申报规模,组织各专业积极参与申报,做好本学院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本学院试点证书开展的结构和布局,切勿盲目虚报规模。
2.教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专业进行备案、确认,各申报专业填写《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1月3日12:00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盖章(二级学院)后的扫描版发至hnjmjwk@163.com。
附件1:《1+X证书制度试点第三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件2:《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