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琼贸职院字〔201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级新生办理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期入学及请假要求
按照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交由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0月12日。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未报到且决定放弃入学资格的,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的《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报教务处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
三、逾期未报到的处理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2日,新生未报到、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也未提交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的,学校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将直接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不再恢复学籍。
四、未报到人员名单核查及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列入《2026级新生未报到人员名单》(附件2)的新生,于2026年10月12日前到校报到。未报到新生须提交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或短信、录音等证明材料。(已提交过相关材料的人员不再重复提交)。截至2026年10月12日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保留入学资格
1.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二级学院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身心疾病,需于2026年10月12日前提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提交医务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第2学年度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由二级学院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3.因其他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需于2026年10月12日前提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提交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附件:1.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
2.2026级新生未报到人员名单
3.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