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严肃学籍管理,我校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了针对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的专项清查工作。责成各学院清查本院所属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现清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学校将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学生的学籍进行清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处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向学校提交复学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处理程序和要求
1.2021年9月9日- 30日,各学院根据休学、保留学籍超期学生名单,安排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休学、保留学籍超期未复学原因,并告知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要求保留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记录),填写《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学生清理反馈表》。退学分为主动退学与根据管理规定退学两种。主动退学要求学生(或代理人)发起。
对于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不违反上述处理依据及教育部相关政策条件下,需要学生提交《超期休学情况说明》(该说明需要写明学生休学期间去向及超期休学原因并亲笔签字)及填写《复学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并上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再做处理。
2.申请主动退学的学生,需在2021年10月20 日前办理退学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办理退学的学生,将按照规定作根据管理规定清除学籍处理。
3.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0月30 日前将《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学生清理反馈表》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管理,及时掌握休学、保留学籍学生情况。相关辅导员应提醒学生按时申请复学,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学生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
附件1:
《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学生清理反馈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