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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1)学期重修工作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日期:
2022-10-19 20:14:30
点击:
属于:
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1)学期重修工作,教务处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老师和学生做好重修准备工作。
一、重修对象
必修课、限选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程考试旷考者。
说明:公选课不安排重修,公选课考核不合格,新学期重新选修其他公选课,达到指定学分要求即可。每位学生一学期最多可申请5门课程重修。结业学生自结业之日起2年内有重修资格,超过2年期限,不予重修。
二、重修方式
目前我院暂且只开设线上重修课程。线上重修以学生自学、教师线上集中辅导的方式进行组织。线上辅导需教师先在“蓝墨云班课”、“智慧职教”、“智慧树”、“超星”、“腾讯会议”等平台建设在线课程,并通过学院验收。
三、重修工作流程
(一)提交重修申请。(需学生办理)
教务处发布学院重修通知后,学生应于10月20日8:00—10月22日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填写并发送《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给所在二级学院重修QQ群。特别说明: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信息务必严格按照正方系统中课表信息规范全部填写,所有信息不得写简称。
各学生所在学院联系方式(所在学院,不是开课学院)
财务管理学院重修QQ群
655973713
国际贸易学院重修QQ群
322973023
信息技术学院重修QQ群
657514092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重修QQ群
631094692
国际旅游学院重修QQ群
687259353
人文艺术学院重修QQ群
551503246
国际教育学院重修QQ群
983771593
乌拉尔学院重修QQ群
663139768
体育与健康学院重修QQ群
835608401
(二)确定重修科目负责老师。(由教务处、教务办、教研室、负责教师办理)
1.各二级学院教务办把关审核本学院学生重修资格并统计本学院需重修课程的具体人数和科目后,于10月24日17:00前报送《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教务处xuejike2013@163.com邮箱。
2.教务处统计全校课程重修申请表,按照课程开课学院分类汇总,于10月25日17:00前将全校《重修课程开课信息登记表》(附件3)反馈给各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办。
3.各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办收到本学院需开设的重修课程汇总表后,反馈给本学院涉及到的重修课目教研室,请各教研室确定各重修课目负责老师。
(三)创建线上重修教学班,上传教学资源。(由重修课程老师办理)
1.各重修课程负责老师从“蓝墨云班课”、“智慧职教”、“智慧树”、“超星”、“腾讯会议”等平台创建线上班课,并详细记录课程邀请码。老师可自行选择引用以上平台资源库已有成熟课程的全部或部分(课程名称不一定同名)作为重修课程的学习资源,也可选择自行开发创建学习资源。
2.10月27日12:00前任课老师务必向开课学院教务办提交创建的“线上班课邀请码”信息。10月27日12:00前在“线上班课”里上传该科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表+学习与考核要求+教学资源”。
说明:负责老师创建的线上教学班级,要能做到管理和监督学生学习过程。学习过程建议从教学视频的观看进度、学习互动情况、课中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来重点监督。每门重修课程,除期末考核外,要求学生至少提交3次课后作业或作品,教师评阅并反馈给学生,所有线上教学活动务必详细保留活动记录。
(四)通知学生加入班课(教务处、教务办)
1.各开课学院教务办统计好重修课程的“线上班课邀请码”后,于10月27日17:00前将本学院开课的《重修课程开课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xuejike2013@163.com邮箱。
2.教务处统计汇总全校《重修课程开课信息登记表》后,10月28日17:00前向全校师生发布本学期《全校重修课程开课信息表》。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通过邀请码加入指定“线上班课”进行学习。
(五)重修学习时间:10月31日—11月21日(第10-13教学周)
(六)重修考试与成绩认定
考试时间:11月22日8:00—23日17:30。
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认定均由重修课程负责老师负责。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成绩构成比例由老师自行确定。重修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学生重修总评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任课教师统一以60分录入成绩。总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任课老师以该总评成绩录入正方系统。
(七)重修成绩录入
重修课程负责老师将本班重修学生总评成绩汇总到《课程重修成绩汇总表》(附件4),11月28日12:00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办。各开课二级学院盖章后于11月29日17:00前将纸质版交给行政楼112室成绩管理吴老师,电子版发至xuejike2013@163.com,由教务处安排各学院教务办于11月30日前录入成绩。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学生填写)
附件2:《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
(二级学院教务办填写)
附件3:《重修课程开课信息登记表》
附件4:《课程重修成绩汇总表》
(重修负责老师填写)
教务处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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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教师课时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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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兼职奖发放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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