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相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为确保我院和培训评价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学习成果转换,即日起我院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现就学习成果转换工作安排如下:
1.2020年1月4日17:00前各试点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联系咨询并确认本证书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咨询该证书培训评价组织与其他院校的相关对接经验,证书转换学分的具体课程科目,具体多少学分,转换方式等)
2.试点证书可参照《××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见附件1)制定本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和证书类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转换规则。(说明:院校院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中,标注了需要各证书负责人填写的内容,需各证书负责人完成填写;其他需学院统筹负责的内容,文中有标注,学院正在及时商讨确定)
3.”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于2021年1月5日17:00前发送至教务处谭兴强老师(邮箱:hnjmjwk@163.com,行政楼216室)。后续,转换规则新增及更新分别于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内由学院统一完成系统上传。
4.试点证书联系培训评价组织依据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后续为有转换需求的学生办理转换手续。
附件: 1.××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docx
2. ××培训评价组织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docx
教务处
2020年12月31日